朗读
玉司〔2007〕4号
关于下发玉环县司法局
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促进车辆的合理使用和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局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安排车辆,科室人员因工作确需使用车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驾驶员按办公室指示按时出车。
2、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安排。
3、公务车辆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做好行驶记录,记录中必须载明行驶路线(始发地、目的地)、事由、用车人等情况,以便核对。
4、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非出车期间停放在单位车库内。
5、车辆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6、车辆修理必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局长批准。车辆修理或保养,金额预计超过5000元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修理费随修随结。
7、在车辆日常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①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被毁的;
②违规驾驶公车的;
③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④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⑤酒后驾驶车辆的;
⑥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玉环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