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化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相继组织开展了矿山、危险化学品、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海洋渔业、木业企业、公众集聚场所及“三合一”企业消防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优化了安全生产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2007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深化开展道路交通、渔船捕捞作业、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木业企业以及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机动车超速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危险物品运输车违规运输、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开展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继续实施农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二)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海上各种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瞭望制度、签证制度。严厉打击渔船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抗风能力航行作业等行为,强化渔船主要安全设备和通讯导航设备的配置与有效使用。加强休闲渔船管理,规范专业休闲渔船的活动行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制止渔船任意从事涉渔休闲旅游活动。
(三)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对船台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厂区原材辅料堆放杂乱、通道不畅的作业现场进行治理。加强用电、用气规范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私拉乱接和使用不合格气体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排风装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种违法行为。
(五)木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设立防火分区,畅通疏散通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各镇乡、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一系列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和出租私房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摸清火灾隐患底数,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七)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开展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抓好渡口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深化七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木业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及时协调处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顿,严格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监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改造道路安全设施。要摸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底数,掌握其车辆和人员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和上岗人员的资格审查。要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四)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摸清全县渔船基本情况,掌握重点船舶通讯、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海洋捕捞从业人员构成及操作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海上编组生产和海上自救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指导、督促有关镇乡、渔业公司(村)以及渔民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对渔民的管理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五)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船舶修造行业生产秩序的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牵头把关船舶修造企业及项目的准入条件。指导、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用电、用气管理,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镇乡摸清全县“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和出租私房的基本情况,强化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关,对存在“三合一”的企业、“多合一”建筑以及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私房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整改,甚至搬迁和关停。
(七)建设规划、农业、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各镇乡和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主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整治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曝光,并实行强制整改。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合力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统一,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玉环县2007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玉环县2007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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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重点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目 标 |
时间安排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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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 |
继续抓好机动车超速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危险物品运输车违规运输、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开展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继续实施农村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
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4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不超过2起;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国控指标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连续三年零增长,力争稳中有降。 |
4月初至 11月中旬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 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县教育局 县建设规划局 各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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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渔船捕捞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 |
建立健全海上各种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瞭望制度、签证制度。严厉打击渔船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越抗风能力航行作业等行为,强化渔船主要安全设备和通讯导航设备的配置与有效使用。加强休闲渔船管理,规范专业休闲渔船的活动行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制止渔船任意从事涉渔休闲旅游活动。 |
运输船、运输公司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海上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和安全适航性明显改善。 |
4月初至 11月中旬 |
县海洋与 渔业局 |
玉环海事处 县安监局 县边防大队 有关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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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船舶修造行业安全 专项整治 |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对船台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厂区原材辅料堆放杂乱、通道不畅的作业现场进行治理。加强用电、用气规范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私拉乱接和使用不合格气体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排风装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
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
4月初至 11月中旬 |
县经贸局 |
县安监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玉环港航分局 有关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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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重点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目 标 |
时间安排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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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 |
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种违法行为。 |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
4月初至 11月中旬 |
县安监局 |
县经贸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质监局 各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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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业企业安全 专项整治 |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设立防火分区,畅通疏散通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
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
4月初至 11月中旬 |
县安监局 |
县消防大队 县经贸局 县卫生局 有关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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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 |
强化各镇乡、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一系列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和出租私房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摸清火灾隐患底数,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
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各类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
4月初至 11月中旬 |
县消防大队 |
县经贸局 县安监局 县工商局 各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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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渡口渡船安全 专项整治 |
建立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开展现场检查,消防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抓好渡口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渡口达标率95%以上。 |
4月初至 10月底 |
县交通局 |
玉环港航分局 玉环海事处 县安监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边防大队 有关镇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