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龙政[2007]14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村级公厕管理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按照《玉环县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县政府协调,镇乡落实,村居负责”的公厕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考核与奖励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方法
对村级公厕考核组织由乡社会事务办牵头。全年考核4次(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各两次),以村为考核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次考核量不少于1/4行政村。
二、奖励办法
1、每年4次考核的平均分为村公厕管理的考核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县补基数1.2倍奖励;得分在80—89分以上的按县补基数1.0倍奖励;得分在79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2、设立专项公厕后续管理基金予以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8名各奖励1000元。
三、本办法由乡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试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