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报考学校(单位)、医院(站、所):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浙高招委[2006]1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及台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台招办[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玉环县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站,体检站设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并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站组织领导
站 长:谢德顺、蒋素琴
副站长:吴日圣、舒长春、何陈艳
行政秘书组长:王全欣、陈业益
二、主检医师:吴日圣(兼)
三、各科室检查医师:
1. 主检室:吴日圣
2. 内科室:蒋秀娟、李扬春
血压室:朱丽萍、梁国燕
3. 外科室:许阳杰、王培云、陈素青
4. 眼科室:王建君、卢奇峰、叶红林
5. 听嗅室:张香琴
6. 耳鼻喉室:江德清、柯小红
7. 化验室:陈松德、章林华
8. 放射科:陈正富、张方彪、张才能
9. 信息复核:陈琳瑜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
1. 主检室: 张林庆
2. 内科室: 苏梅友
血压室: 李 峰
3. 外科室: 林新赞、蒋丹青
4. 眼科室: 吴云飞、李谢土、林雪云
5. 听嗅室: 郑珊珊
6. 耳鼻喉室: 陈冰梅
7. 化验室: 戚加献
8. 放射科:林宏增
9. 保卫室: 葛宗其
10.后勤室: 侯小玉、周文龙
11.调度室:徐君连、林世银、潘强辉
12.信息采集:叶景新(陈萍)
五、体检时间安排:
(一)、抽血与透视
因县体检站与县人民医院距离较远,今年仍安排提前到报考单位对考生进行抽血及对考生提前进行透视。具体安排如下:
1.抽血(空腹)
(1)3月23日(地点:县实验学校):县实验学校(6:30)县中等职技校(7:40)
——抽血人员:玉一医护士2人、陈琳瑜。
(2)3月24日(地点:玉城中学):玉城中学(6:30)
——抽血人员:玉一医护士5人、陈琳瑜。
(3)3月25日(地点:楚门中学):楚门中学(6:30)、榴岛中学(8:10)
——抽血人员:县二医护士5人、陈琳瑜。
(4)3月26日(地点:坎中、陈中):坎中(6:30)、陈中(8:00)。
——抽血人员:红十字医院、陈屿医院护士各3人。
2.透视(除楚门中学外,各校组织考生每天下午2:00,晚上6:30到达县人民医院放射科,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1)3月23日下午:县实验学校(210)、县中等职技校(下午4:00,50);
晚上:玉城中学(文科230)
(2)3月24日下午:玉城中学(约300)
晚上:玉城中学(约215)
(3) 3月25日上午8:00至晚上:楚门中学、榴岛中学(下午2:00)——透视地点:玉二医放射科。
(4)3月26日下午:陈屿中学(约300)
晚上:坎门中学(270)。
(二)、其他常规检查(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即原老玉城中学校址)。
1.3月31日:实验学校、中等职技校。
2、4月1日:汉宇中学(包括在汉宇中学报名点报名的应、往届考生)。上午6:15前空腹到达汉宇中学集中,然后按报名序号到县高校招生体检站先抽血,再常规体检及到县人民医院透视(195人)。
3.4月2—3日:玉城中学。
4、4月4日: 陈屿中学。
4. 4月6日—8日:楚门中学、榴岛中学。
5. 4月9日:坎门中学。
六、体检作息时间:(3月30日——4月9日)
1.眼科:上午 7:00-10:30
下午 1:30-5:30
2.其他科室:上午 7:30-11:00
下午 2:00-6:00.
七、召开有关会议
1. 体检医生业务培训会:3月30日上午8时开始,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会议室进行,时间1天。
2. 体检工作人员会议:3月30日下午3: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先学习《体检工作人员守则》等,并明确任务、职责,会后布置体检工作室。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2. 考生体检守则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卫生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体 检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1.认真学习和掌握好体检标准,以对国家、院校、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体检工作。
2. 体检前应认真核对考生照片及报名(准考)证。
3. 体检中严格准确地执行体检标准,对体检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做到不漏检,不错检,不违反标准和暂行规定。
4.认真落实主检医师负责制。各科医师要对所检项目负责,把好本科体检质量关。疑难问题要集体讨论或会诊。主检医师要亲自审查各科体检结果后下结论,全面把好体检质量关。
5. 认真填写和管理体检表。用钢笔如实填写体检表,字迹工整,不得随意填入与标准无关的项目,不得随意涂改体检意见和结论。确需修改的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检查医师签字并加盖招生体检更正章以示负责。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循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7.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得泄露考生体检情况。
8.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检查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努力完成体检工作任务。
9.行政秘书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考生的查对和受检顺序安排工作;严禁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保证体检站封闭式管理,保持体检场所安静;不得将体检表、检验单交给考生本人。
附件2:
考 生 体 检 守 则
1.凭报名(准考)证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不准代检,不准戴角膜镜和有色眼镜进行裸眼视力及辨色力的检查。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候检室静坐等候,不在临检前作剧烈运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有关药物。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3.考生应听从体检工作人员指挥,按点名顺序进入检查室受检。一科检查完后,由工作人员将体检表及受检考生带到另一科,考生本人不得自带体检表转科。
4.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即使已录取入学,也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5.需要做其它特殊检查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检查,不按时检查者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6.考试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场所纪律,保持体检场所内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弄虚作假。体检中途,不得离场。全部科目检查完毕的考生,经主检医师发给体检结论反馈单后方可离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