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城关办事处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你处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骨灰公墓的请示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县《关于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之要求。为此,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实地勘看,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经研究,同意你们在位于城关前山村南侧山岗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公墓名称为“玉环景阳生态陵园”,一期墓穴数为250穴,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采取分期实施。希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之规定,必须严格按生态墓标准要求进行建造,不得擅自更改墓式,不得擅自超建扩建,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该生态墓由城关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管。
特此批复。
玉环县民政局
2007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