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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玉环县碘缺乏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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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意见(2005-2010)》要求,为有效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碘缺乏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经研究决定,制订玉环县碘缺乏病防治规划,请遵照执行。

 

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玉环县碘缺乏病防治规划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人体摄碘不足所引起的一组疾病的总称,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最有效措施。根据《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意见(2005-2010)》要求,为有效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碘缺乏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水平,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造我县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碘缺乏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同时,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碘缺乏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我县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提高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等对综合防治效果影响较大的关键环节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碘缺乏病流行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2010年,全县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到2010年,全县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到2010年,全县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3)到2010年,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围绕建设“平安玉环”和构建“和谐社会”,深刻认识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将扶贫与消除地方病相结合,同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康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继续保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可持续运行的工作机制,使防治工作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协调,定期召开成员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巩固防治成果的措施,并定期向当地政府通报。

    (二)加强协调,明确职责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加强对碘盐消费市场的监管和生产企业及居民用户的碘盐监测,定期公布我县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县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教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盐务、工商、质监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盐业和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碘盐生产的源头管理,保证供应合格碘盐。盐场自食盐必须进行加碘,并实行定量定时供应。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碘盐流通市场的监管,会同卫生、盐业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重点监管各企事业、学校等单位食堂、餐饮业以及食品加工等用盐单位和个人的碘盐使用情况。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防治碘缺乏病的地方性条例和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碘缺乏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碘缺乏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我县碘缺乏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消除碘缺乏病要强化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监测与补碘工作,提高出生婴儿的智能与体质。要按照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要求,确立和完善人群的碘营养标准,继续开展碘缺乏病的监测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大干预力度。

    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普遍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碘缺乏病的危害。要通过每年5月举办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卫生、新闻、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及盐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制作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在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以及结合碘盐生产、经营活动和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各级残联要做好对特需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我县要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中,将碘缺乏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并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强碘缺乏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碘缺乏病防治专业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人员,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挥他们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防治碘缺病应用性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为防治工作服务。

    (八)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

    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碘缺乏病防治事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综合发挥在碘缺乏病防治方面的效益。

    四、奖励和考核评估

    要建立奖励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主题词卫生  地方病  防治  规划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县政协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9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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