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施红兵

  副组长:赵仁国(县府办)

              张晓华(县经贸局)

  成  员:郑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徐克雷(县经贸局)

               翁振贵(县公安局)

               颜永昌(县财政局)

               郑跃文(县交通局)

               林楚法(县农业局)

               李枝霞(县文广新局)

               叶选宝(县卫生局)

              赵展神(县统计局)

               吴福荣(县海洋与渔业局)

               叶英德(县环保局)

               龚时连(县城管执法局)

               王万宝(县供销总社)

               潘卫斌(县工商局)

               林建文(县质监局)

               夏继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胜峰(县供电局)

               林贵联(县盐务局)

  协调小组在县经贸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徐克雷(兼),副主任:万武斌(县经贸局)。

  二、协调小组职责

  (一)指导全县市场供应工作,制定市场供应工作方案。

  (二)组织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市场供应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监测调控工作。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场监测调控等工作。

  (三)定期收集、发布有关信息,为协调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四、协调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做好重要商品的价格平抑工作,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保障全县粮食、食油供应。

  (二)县经贸局负责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制定现代商贸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实施建议;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保障生猪产品供应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协助搞好生猪屠宰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商品供应所必须的经费及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落实到位。

  (五)县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营运车辆管理,保障市场商品调运。

  (六)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放心菜”基地规划建设、生产技术指导、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和基地认证申报工作,保障全县蔬菜供应;做好生猪检疫、疾病防治等工作。

  (七)县文广新局负责把宣传“放心菜”、“放心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进绿色消费活动。

  (八)县卫生局负责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全县医疗器械、药品供应。

  (九)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各业务线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及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十)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水产品养殖基地规划建设、生产技术指导、饲料和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和基地认证申报工作。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做好蔬菜基地环境保护和基地环境指标监测工作,负责基地大气抽样化验。

  (十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保障液化气市场供应,加强流动摊点等管理。

  (十三)县供销总社负责设立蔬菜农药专柜,供应各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搞好相关农药供应管理工作。

  (十四)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十五)县质监局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重点抓好食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蔬菜、肉品等重要商品的质量管理。

  (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稳定。

  (十七)县供电局负责保障重要商品加工企业和全县1000平方米以上超市、主要农贸市场的生产和营业用电。

  (十八)县盐务局负责保障全县食盐的供应和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劣质盐等违法行为。

  五、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各自对市场的监督、监测、预测分析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市场供应信息等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联络员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供销总社、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供电局、县盐务局要各确定一名中层业务骨干作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联络员,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市场运行分析会。

  (三)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商品供应应急预案,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抢购事件时,在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的同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协调小组对事态作出正确判断,及时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385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