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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07年度市级中评委、初评委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专[2007]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7年度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专[2007]109号)及相关专业资格评价办法,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依据。
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2]40号),结合我县实际,本县交通、水产、水利、建筑、广播电视、林业、机械、电子等工程及中、小学教师中评委继续由我县自行组建,其余中评委报送市相应专业中评委评审。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要求、送审程序等均按市相应专业中评委要求进行。
四、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由人事(职改)部门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所学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大中专业毕业生在非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体育播音、出版、工艺美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电影放映、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可比照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1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它系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实行资格考试的则参加统考,未实行资格考试的则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的要求
1、计算机要求按照浙人专[2006]58号、351号文件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8 Office)》,在2007年底前可作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在2008年底前可作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职务的依据。
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考核,并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
附件:评审时间安排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