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7]29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村级岗位责任考核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溪乡村级岗位责任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村级岗位责任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稳定村级干部队伍,调动和保护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溪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级干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乡党委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村庄建设、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社会治安、信访工作、民政优抚、党建等方面工作。
(二)各村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
(三)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班子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
(四)创新工作,主要指在县及县级以上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乡党委、政府在对村“两委”工作组织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年终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以评议打分的形式进行。并按考核名次,推荐参加县年度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取6名,根据县里分配名额,前几名经推荐上报并获得县年度工作先进集体的,按照玉县委[2007]42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其余未获得县年度工作先进集体的由乡财政奖励8000元。
(二)奖励对象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奖金的50%用于奖励村“两委”主要领导,50%奖励其他班子成员。
(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双违”整治、村两委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考核一票否决的,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乡组织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