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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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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

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九日

玉环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态势;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清理取缔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增强全社会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意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二)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查处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挂牌督办一批重点刑事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7 月26日至 11 月 30 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三)总结考核阶段(12 月)。

  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

  2、公安机关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对现行案件、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挂牌督办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明确主攻方向,限期侦破。

  3、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追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

  4、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5、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各单位紧密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以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8 号)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确定一批有一定经营规模、守法经营的企业为废旧器材定点处置单位,并进行公布。实行统一收购,截断销赃渠道。

  (四)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对“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2、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整治情况;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内部督促指导。

  3、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其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为保证“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全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三电”专项斗争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1、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2、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3、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4、发展和改革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要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专项斗争的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5、各“三电”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和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将下列内容上报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1、2007年7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

  2、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统计月报表;

  3、2007 年 12 月 25 日前上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4、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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