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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文件
珠城办〔2007〕66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办、村、社区、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和《玉环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城关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关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及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城关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
(三)商场、专业市场、学校、娱乐场所等;
(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治理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安全监督、公安、交通、建设规划、教育、经贸、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工商、港航、海事、旅游、卫生、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电力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城关实际,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办事处安监中队和有关单位将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三)办事处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在企业继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办事处将组成由分管领导、安监中队和有关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内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办事处将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8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上级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城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接督查的相关工作。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由办事处政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协助安全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办事处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本地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此次排查治理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排查治理活动的台帐,健全档案,迎接检查。
附件1: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一览表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7年6月28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 工作方案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安委会、县安监局、县经贸局、
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 印 份
附件1:
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良强
副组长:曾志斌 史炜荣 叶继国 陈所美 林 杰
蒋子良
成 员:曾华贵 朱 斌 林列霞 郑祖满 项光旭
柳美华 周则利 李朝兴 余乃文 周陈木
张 皓 阮善贵 江新月 杨宗清 韩 蕊 李祖利 肖金水 潘林晓 林爱琳 吕金雷
陈美兵 吴金贵 陈招云 王必华 洪 彬
附件2:
办事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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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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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金属矿山企业 |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 露天矿山是否已经取消落后的掏底扩壶坍落开采工艺,矿山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7、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10、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
牵头领导:史炜荣 指导部门:县安监局 协助部门:县国土局 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工贸办 安监中队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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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居民密集区化工企业退出计划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
牵头领导:史炜荣 指导部门:县安监局 协助部门:县经贸局 县质监局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工贸办 安监中队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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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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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工经营企业 |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台、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
牵头领导:史炜荣 指导部门:县安监局 县交通局 协助部门: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工贸办 安监中队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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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 |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
牵头领导:陈所美 指导部门:县安监局 县建设局 协助部门:县质监局 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 政法办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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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企业 |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
牵头领导:陈所美 指导部门:县建设规划局 协助部门: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办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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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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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机 行业 |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
牵头领导:蒋子良 指导部门:县农业局 协助部门: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农办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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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库 |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
牵头领导:蒋子良 指导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农办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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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校 |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
牵头领导:林杰 指导部门:县教育局 协助部门: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质监局 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文教办 有关村社区 配合单位:安监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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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场、 专业市场 |
1、商场、市场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商场、市场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
牵头领导:史炜荣 指导部门:县经贸局 县工商局 协助部门: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工贸办 安监中队 政法办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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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 |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
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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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娱乐 场所 |
1、娱乐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娱乐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
牵头领导:曾志斌 指导部门:县文广新局 协助部门: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政法办 工贸办 安监中队 有关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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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合一、 多合一、 出租房 |
1、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建筑层数、耐火等级、消防安全疏散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三合一”、“多合一 ”以及出租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
牵头领导:曾志斌 指导部门:县消防大队 协助部门:县建设规划局 县工商局 县国土局 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政法办 工贸办 安监中队 有关村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