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关于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制订的《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巩固和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形成创建氛围,根据《玉环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目标,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宣传。
二、工作目标
1、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
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
3、交通参与者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人数达到95%;
4、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5、有创新、有亮点,形成家喻户晓的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组织协调机制
宣传部门牵头,公安、发展和改革、教育、监察、司法、建设规划、交通、农业、卫生、安监、质监、共青团、广电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宣传例会,研究解决“平安畅通县”宣传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提出意见,并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平安畅通县”宣传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镇乡宣传工作任务。
1、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
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
3、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举办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文艺演出,并报送优秀节目参加全县选拔演出。城关、坎门、陈屿、楚门、清港等地各报送2个节目,其他镇乡各报送1个节目。举办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演讲选拔赛。
(二)交通部门严格营运驾驶员培训制度,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司法部门将交通安全常识、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在全县务工人员达200人以上企业组织推行员工交通安全普法合格证。
(四)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五)城管部门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六)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七)用工单位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务工人员达2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团县委组织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青年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2次上路执勤活动,劝诫、纠正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县内各媒体应实时报道创建工作最新进展,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设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十)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宣传、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建立互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
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县、镇乡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协调和督促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乡、村(社区)、企业、中小学校等,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配合。
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开拓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宣传、公安、交通、城管、工商、教育、共青团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沟通,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特长,强化优势互补,使各项工作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三)强化考评。
“平安畅通县”创建宣传任务重、时间长,在本次创建宣传活动结束后,对参与各单位统一进行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批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