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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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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专〔2007109号)、《关于2007年度市级中评委、初评委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07110号)和省、市有关工程专业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现将我县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2007年度玉环县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评审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仪器仪表、能源与原材料、矿业、家电、轻纺、家具及皮塑、石化、安全、电子通信、粮食、橡胶工业、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环保、建筑、交通、水产、水利、广播电视、造船等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水利、建筑、造船业分别根据《台州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州市造船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及相应工程专业2007年度资格评审工作要求执行。

 (一)学历、资历

1.助理工程师: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工程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071231。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论文要求

1.工程师: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独立撰写13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经同行2名以上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技术报告鉴定请于820前送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87228133,在技术报告题目下方写上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和专业名称。)

2.高级工程师: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必须满3),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或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含二篇,下同)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或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或获地区级优秀论文奖二篇,其中一篇必须是二等奖以上(第一、二作者)。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获省、部级四等奖;获省厅(局)、地区级三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被授予县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劳动模范;或省厅(局)级授予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4)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多次为解决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作出过显著成绩,并为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在省、地重点工程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的主要主持、主要实施者;或在技术革新、引进、推广应用或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并使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5)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五年(含十五年、下同)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四)职称外语的要求和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 号有关规定执行

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A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B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取得C级考试合格成绩。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和免试条件,按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7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依据。200712月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 2000/XP & Office)》,在2008年底前仍可作为评审工程师的依据。

(六)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考核、参加下半年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的培训考核。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所要求的送审材料内容和份额报送评审材料,并报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二)填报《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供的资格证明和业绩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签字盖章。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参加评审取得的资格予以取消。有关业绩材料、资格证明等提供原件、复印件。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在综合表中注明。

(二)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材料清单(附件31份。贴在纸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免冠白底二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4)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初、中级一式15份,高级一式5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一套)复印件。

10)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近三年)材料复印件。

11)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12)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7)、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4)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依据。

15)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简历。加盖单位公章。

1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17)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代表性论文原件。

1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一式3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不便装订的原件及代表作原件外,其它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并放入纸质档案袋。装订时用A4纸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将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第一册(1):6-16项证书类材料;第一册(2):6781213141516项复印件各1份,第二册:17项业绩类材料;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三)报送材料时间

交通、建筑、水利、林业、农机、广播电视、海洋、渔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按省市规定时间送审,其他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接收时间截至813,中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截至910

四、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7291号)(网址:www.zjjmw.gov.cn,栏目:“专栏信息”—“人力资源管理”)。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815

五、其他。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费用报送材料时交纳。(有关表格下载网址:www.yhrl.com;电话:经贸局87276109  人劳社保局8722813387221225

 

 

附件:1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3、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经 济 贸 易 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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