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切实遏制住“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132号)要求,结合玉环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玉环”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以好任组长的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见附件1),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专门长期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不定期进行集中办公。各镇乡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城关青马片制鞋行业等“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其他镇乡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家具、塑胶等行业。
五、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消除火灾隐患,主要措施有: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城管、国土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章违法建设或改变使用性质而造成的“三合一”场所。工商、供电等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和停止供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改、安监、城管、国土、工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6日前)。要做到“六个一”。进行一次研究。各镇乡要认真研究当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整治工作设想。制定一份方案。要制定一份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进程和要求,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召开一次会议。要召开一次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重点地区要开至业主,自上而下统一思想。开展一次公告。要在当地向社会公告综合整治的时间、范围、标准及要求。组织一次宣传。要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设立一部电话。要向社会公开一部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各地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19日前报县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17日至12月)。要做到“三个一”。进行一次检查。要组织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检查要填写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建立一份台帐。对排查工作要及时汇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登记造册,各项材料要及时建档保存。开展一次研究。在排查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意见、措施和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检查指导。各地要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既要检查整治工作进程,也要检查前阶段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既要指导业主开展整改工作,也要指导工作人员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公安、安监、建设、城管、工商、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在综合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要边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力争全面,防止反弹。四是要抓好培训工作。要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整治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人员逐家进行验收,验收时验收人员和验收小组组长要分别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记录要建档备查,并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各地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县综合整治工作组将对镇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在组织验收时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还要组织抽查、印证。镇乡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单位数量少于30家的要逐一进行印证,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单位数量超过30家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且总数不得少于30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各镇乡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镇乡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居、驻村干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市、县的相关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县新闻媒体单位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附件:1.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成人员名单
2.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验收记录表
3.玉环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单位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