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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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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和记工考勤卡制度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建筑业企业的 工资支付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 知》(劳社部发【20059)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在建筑业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 和记工考勤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的意义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理顺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 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依据。记工考勤卡制度 是建筑业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的重要凭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 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能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依法管理意识,依法支付工资意识,是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问 题的长效机制,对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的 发生,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玉环”,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具体措施和目标

    ()要完善建筑业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的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劳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处理劳动者违纪行为的法律依 据。企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根据本行业、 本企业的自身特点,抓紧制订完善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做好 招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和劳动纪律记工考勤管理 等制度的制订完善工作,确保企业内部的劳动合同工作和工资支付有 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目前少数建筑业企业还没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没有与各在 建工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纠正。根 据《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在 录用劳动者之日起的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 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劳动 合同应当由企业直接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建筑业企业的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不能代替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业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法人名义委托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与劳 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筑业企业应出具委托书、劳动合同内容必须 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各建筑业企业要对在建工程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自查,对未 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要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要规范工资支付工作,全面推行记工考勤卡制度,减少和避免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

    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针对当前我县建筑业企业普遍存在 的不记工、不考勤,甚至出现包工与劳动者之间工账纠缠不清,项目 部以包代管、对工资支付未予监督,建筑业企业没有担负起考勤和工 资支付的职责,没有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不良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管理,建筑业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全面推行记工考勤卡制度。记工考勤卡(式样见附件)是记载劳动者出勤状况、核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原始凭 证,实施这一制度是建筑业企业加强用工、考勤管理,防止小包工借 工资名义诈骗企业的有效手段。建筑业企业规范记工考勤卡的领用登 记和核销,项目部应指定专门记工员对劳动者进行记工考勤并在工作 月的月中和月底及时与劳动者核对记工考勤情况,对劳动者的工作情 况、工资核算情况做到“旧清月结”。建筑业企业职工记工考勤由劳动者保存,记工员每天记工确认,项目部每半个月审核一次,要求各建筑业企业抓紧实施记工考勤卡制度,在今年12月底前,在玉环县辖区内在建工程工地做工的劳动者必须做到每人一卡。

2、建筑业企业要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时间,由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 人。建筑业企业也可以委托工程项目部支付劳动者工资,工程项目部 不得再行委托小包工支付工资。

3、根据工资支付的举证原则,建筑业企业要妥善保存工资支付 凭证。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并由劳动者在工资表上签 章。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从事的岗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 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至少 保存二年。未经劳动者签章的工资表不得作为工资已支付的依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时,由于建 筑业企业没有劳动者发放记工考勤卡并有效记录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小包头出具的欠条、工资单或投诉人自制的 出勤记录等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4、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 ;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 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落到实处

 ()开展劳动管理服务,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1、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 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二是制订规章制度程序 必须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必须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四是规章制度必须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2、各建筑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职工记工考勤卡》和《劳动合同》样式可直接到玉环县人事劳动社 会保障局索取。

3、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要及时报 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和记工考勤卡制度落到实 处,从今年10月份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执 法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 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没有实行记工考勤 卡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违法情况在相 关网站上公布。

附件:1、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职工记工考勤卡(参考文本)

    2、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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