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度范畴和适用对象
1、本考勤制度包括上班考勤制度、外出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年休假制度、值班住夜制度、会议和学习考勤制度、加班考勤制度。
2、适用对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自聘人员。
二、上班考勤制度
3、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在镇值班室设立签到处,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签到,上班时间30分钟后将签到表送交党政办,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核实统计当日人员出勤情况。
4、签到应由本人亲笔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对代签行为一经发现,被签者视为旷工半天,签者和被签者予以通报批评。上班时间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签到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为旷工半天,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到的,视为旷工半天。
5、当日值班领导会同值班人员对出勤上岗情况负责督查并做好记录。上班时间离岗,科室负责人或同事不知其去向,事后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半天。擅自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
6、由党政办掌握的开会等公差事由和已履行外出报告、请假手续的不需签到;非党政办通知的公差或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签到的,须事后补办手续交相关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核实后,报党政办文书备案。
三、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
7、实行外出报告制度。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因事外出的,应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上班时间因事外出的,应事先向主要领导或专职副书记报告;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或集体活动,还应报组织办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外出就医,应有县公医办证明,经组织办审核,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就医时间抵销年休假时间。外出报告相关手续交党政办文书备案。
8、请病假、事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交党政办文书备案。请病假一般应凭医院证明。请假审批权限:1天内假期,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2天内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专职副书记审批。财务人员还须报请镇长同意。县管干部请假一律报书记或镇长审批。
9、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按规定报批。
四、年休假制度
10、休假应当办理书面手续,按规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组织办审核,由专职副书记审批。财务人员还须报请镇长同意。县管干部休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班子成员的年休假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11、休假期限按规定执行,即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年休假。已享受休假,但年内请假超过上述时限的,下年度不安排年休假。因工作原因没有达到当年规定休假天数的,对应休未休假期天数按规定给付休假工资,不安排跨年度补休。
13、镇机关干部的休假时间应当合理安排,服从镇中心工作的需要。每个科室设立AB岗,AB岗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休假。不得同时安排四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休假。每年的1—2月、11—12月份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14、机关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因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经领导决定,需要其回镇工作的,应及时中止休假到岗,事后安排补休。但确因外出无法及时赶回上班的除外。
15、假期一般应一次性休完,确需分段休假的,最多不超过两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值班住夜制度
16、实行上班时间坐班制度。每班由值班领导1名和值班人员1名组成。其职责是监督上班人员签到、在岗情况;信访接待,做好来访登记、解释、指引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维持机关大院秩序,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间以当日上班时间为准。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当日值班后要通知次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
17、实行一周值班住夜制度。每周一班,每班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一起做好值班住夜工作。值班住夜时间,每晚7:30到次日早上8:00。
18、一周住夜值班人员每次值班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到,同时记录好值班情况。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班的,可以对等互相调剂替代,以保持正常的值班组合和人数。值班人员调换要经值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无故不到班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六、会议和学习考勤制度
19、镇机关集中开会、学习,实行双点到。即会前点到,会末抽查。
20、会前点到在通知的开会时间进行。点到完毕后超过五分钟进场的,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旷工半日;中途无故离席的视为早退。
七、加班制度
21、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说明加班内容、时间,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报组织办登记。对机关干部加班情况组织办每月公示一次。
22、镇机关因突击性任务和中心工作需要集体加班的,参照上班考勤制度执行。
八、监督和处罚
23、本规定由镇考核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本规定者,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和督查组应责令其及时纠正,其他机关干部有权提出批评和向领导反映。对拒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擅离职守,贻误或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24、实行考勤制度和年终考核、经济待遇挂钩。
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共10次以上、旷工5天以上、事假半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迟到、早退30次以上、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迟到、早退50次以上、连续旷工超过10天的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的,每次加扣10元;旷工半天扣20元,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每天加扣20元。有节假日值班、加班职责人员旷工的,不享受值班、加班津贴,每旷工半天(或晚上3小时以上),倒扣20元。
出勤情况和扣奖情况由考核机构每月月底汇总公布一次并通知财务室,对违反本制度受到经济处罚的款项,从机关干部的考勤奖中扣除,扣完为止。当月全勤者,获全勤奖800元。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的,享受全勤奖,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30元。
一周值班住夜离岗2次享受住夜补贴50%,3次以上不再享受住夜补贴。
自聘人员的处罚视待遇情况另行约定。
年终考核前公布全年扣奖情况,以便考核打分。
各种假期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