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二OO七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的要求,经研究对2007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办法
县镇乡两级机关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及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按浙组[2007]45号实施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台人才[2007]243号及《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台人科[1996]229号)实施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有关规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单位组织考核前要事先预告,考核中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上报审核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受党政纪处分和作风、效能责任追究的同志,要按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三、考核时间和优秀等次人数
2007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优秀等次人数(不含县管干部)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指标数确定(见附表),各单位不得突破。
四、考核组织
县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实施,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各镇乡组织实施。设在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全程办事代理室的正式人员,由县为民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审核及建档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材料的上报审核及建档工作。按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及《年度考核结果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按文件要求和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使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客观公正。
附件:1、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