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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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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玉环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7〕9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县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新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电能损耗,拓宽农村电力市场,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与用电水平;坚持“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用电服务质量,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县建成新农村电气化达标镇乡9个、达标村272个。其中:A类镇乡3个,B类镇乡6个;A类村240个,B类村32个。具体安排为:2007年,全县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的镇乡1个、村68个;2008年,全县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的镇乡累计达到3个、村142个;2009年,全县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的镇乡累计达到6个、村207个,并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2010年,全县9个镇乡、272个行政村全部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达标考评验收,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

  2、全面提升新农村电力管理和供用电服务水平。统一规划布点农村供电(营业)所服务窗口,强化对农村供电(营业)所的专业化管理,建立网络化的农村供用电服务新机制。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关注焦点,优化供电企业的生产营业组织和业务流程,实施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营造真诚、和谐的农村供用电服务氛围,提升农村供用电服务品位。在优化农村供用电服务的基础上,巩固城乡照明同价成果,加强农电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不断增强农电员工为“三农”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二、考评验收和分级命名

  (一)分级命名。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分两级: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和新农村电气化村。

  1、对具备考评验收条件的镇乡,经“台州市新农村电气化镇乡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市经贸委、市农办、市电业局授予“新农村电气化镇乡”称号,并上报省经贸委、省农办、省电力公司备案,同时由省电力公司确认推荐给国家电网公司,授予承担其供电任务的供电(营业)所“新农村电气化镇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2、对具备考评验收条件的村,经“县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考评合格,由县经贸局、县农办、县供电局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

  (二)考评程序。

  1、“新农村电气化镇乡”的考评验收,由镇乡政府会同县供电局进行申报,经县经贸局、县农办审核同意,推荐上报市经贸委、市农办、市电业局。

  2、“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验收,由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乡政府审核同意,推荐上报县经贸局、县农办、县供电局。

  (三)考评依据。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浙经贸电力〔2007〕247号)和《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试行)》规定的考评项目实施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为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玉环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局、县农办、县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县供电局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县经贸局要负责落实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村进行验收命名。县农办要负责协调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计划的衔接,督促成立农村用电协调管理组织等。县供电局是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要负责编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订和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具体方案,推进电气化建设工作;同时要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加强用电管理,改进供电服务水平。

  (三)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快新农村电网建设,依据《“十一五”农村中低压配网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和35千伏及以下电网各类典型设计和标准化设计的要求,着重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降低能耗、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上下功夫,实施农村10千伏配网手拉手工程,合理安排10千伏及以上农村电网扩建、增容、改造项目,彻底解决农村电网单线路、单主变运行等影响供电可靠性的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电网自动化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变电站主变有载调压改造,加快农网继电保护微机化改造,提高农网装备的科技含量和自动化水平。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形成一个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彻底解决农村部分地区的电能质量问题,满足新农村发展的新需求。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用电管理协调机制,化解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困难,理顺农村供用电秩序,协调农村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各种问题,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责任制为抓手”的农村用电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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