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特别是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火灾等事故呈多发趋势。当前已进入冬季,再加上已接近年底,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进入冬季风雪天气增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势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具体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大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巩固上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同时,在节日期间,要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外来民工返乡,确保安全。
二、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上阶段的整治成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要做好农村旧木屋、老街区、外来民工聚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拖拉机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要加强对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加强城乡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对液氯、液氨、剧毒品、有机溶剂、液化石油气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行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漏事故。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要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认真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开展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要切实抓好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的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立即组织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较为严峻的安全形势,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前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查面,边排查边治理,排查一处,治理一处,要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的“回头看”工作。促使前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努力提高隐患整改率。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亲临一线,在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健全责任,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和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87276018,电话:87276021。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