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党支部(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最近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为教育工会工作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做到政治上把关,工作上放手,措施上落实。把工会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讨论工会工作的制度,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重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在教育系统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要把基层党政领导是否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是否把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办学思路落到实处,作为对班子考核及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奖惩及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校每年必须要召开一次教代会,凡无故不召开教代会的学校,单位及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
各级各类学校工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的支持,建立和健全工会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开展工作。要密切保持与教职工的联系,努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和民主化。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各级工会增强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学校党政工各部门要依照《教育法》、《教师法》、《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特别是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镇乡小学要建立和完善二级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务公开的程序,切实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进程。
教育系统人事制度的改革将引起学校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要建立和完善工会依法维护的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工会源头参与的力度,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大规章制度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在学校聘任工作领导机构中应当有工会负责人,同时建立由党组织牵头的调解组织。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维护机制。
三、依法建立、健全教育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开学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根据我县目前的实际情况,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镇乡小学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镇乡中心小学及下属的中心完小分别建立分会,村、完小建立工会小组。有建立党组织,且人数在25人以上的镇乡中心幼儿园应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未达到25人以上的应建立分会挂靠在本镇乡小学教育工会。各民办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工会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作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基层教育工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时,基层工会必须向县教育工会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换届筹备工作,筹备期间应做好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代表人数为会员的20—25%;工会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县教育工会批准,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基层工会委员人数的设置应根据学校工会会员人数确定,原则上工会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工会会员人数在51—100人的设委员5名;工会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委员7名,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率为5%。工会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支部和县教育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工会主席、副主席在工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工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校党支部或校工会组织必须把选举结果以报告的形式送交县教育工会审批,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得票情况,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等,同时填写《玉环县基层教育工会委员登记表》一并送交县教育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工会组织应按以上程序进行补选或改选。基层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原则上不设副主席,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1名副主席。
基层工会必须同时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也可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兼任)。基层工会女职工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设3—5位委员,其中1位任主任(主任一般由工会委员兼任),女职工人数在15人以下的设立女职工委员,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玉环县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玉教[2007]25号)的精神,学校工会主席换届后由校级领导副职兼任。工会主席候选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工会主席年龄满50周岁的,原则上要辞去主席职务,主席必须及时进行补选或换届选举。今后,工会换届选举时,城关、坎门、楚门、陈屿、清港小学等基层工会主席必须同时兼任中心小学校内分会主席。
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加强教育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把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群众观念强、敢于和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工会领导班子中来,学校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应吸收是中共党员的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参加或列席,工会主席应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阅读有关文件,以便了解全面情况,做好工会工作。教育行政举办的校长学习培训会要邀请工会主席参加。根据《实施办法》第3 1条规定,在任职期间,学校工会主席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本单位同级副职(副校长)的同等待遇;工会副主席享受本单位中层正职的同等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同等待遇.工会主席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各级各类学校工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维护的基本职能,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工会工作的新路子,修改后的《工会法》、《实施办法》和《规程》等对工会组织的职责、任务、方式、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类工会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更好地发挥教育工会在推动玉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
200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