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等的卫生监管;严格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管理,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二、工作内容
本次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口号是 “十万餐饮 ,百日整治”。主要内容为“三个三”,即开展小型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三类餐饮经营单位整治活动;建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三项制度;达到无证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100%、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的“三个100%”目标。
(一)开展三类餐饮经营单位整治活动
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对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应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应及时发证。凡达不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在60—80分的,业主必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再次整改后仍达不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业主必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 就餐场所的显著位置,承诺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要求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的台帐样式由省厅卫生监督局制发。
3.建立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专项整治期间,应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可在县城选择中小餐饮业集中的街道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 “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牌” 由省厅统一制发);也可在我县媒体经常发布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
按照台州市卫生局和我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和内容,集中力量,开展“十万餐饮,百日整治”活动。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特别是在秋季学校开学、“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和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的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务院、卫生部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中,严格依照国务院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工作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农业、质监、工商、公安、教育、商贸、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卫生 专项整治 方案
抄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县政协、县质监局、县食委会
玉环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