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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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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

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

 

各镇乡(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拖欠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根据省劳动厅、建设厅、公安厅和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0716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活动的时间

20071212008131

二、专项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被举报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阀门、眼镜、家具、汽摩配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餐饮服务及劳动用工管理不善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小作坊。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071211225)。一方面,各镇乡、有关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各镇乡、企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自查内容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工资及加班加点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参保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就元旦、春节期间工资支付情况制定计划,及早准备资金,确保春节前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认真对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认真整改。各镇乡(办事处)在122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是督查整治阶段(200712262008125)。根据自查的情况,县里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尤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发现有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处罚,并责令按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081262008131)。各镇乡要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查漏补缺,确保每一名农民工能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并于200824日前及时将本辖区的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乡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统一,行动上配合。要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畅通清薪“绿色通道”,共同做好打击拖欠工资行为的工作。

㈡、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镇乡要加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内、行业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保持严密监控。要进一步完善欠薪快速反应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

㈢、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㈣、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继续开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筑单位,特别是使用外来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宣传。要结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积极开展恶性案件的曝光、典型案件的警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规定,跟踪报道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情况、典型案件,营造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总工会

 

 

 

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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