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8〕13号)精神,我县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家具制造、机械制造、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检查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乡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一)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乡政府组织实施。
(二)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和县安监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玉环港航分局、玉环海事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电网、电力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底前)。各镇乡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问题,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活动方案;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县级各牵头单位也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镇乡、各牵头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4月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要列为排查的重点对象。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高温季节、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矿山、船舶修造、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县政府对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各镇乡、有关单位也要加大整改督办力度,落实其他隐患整改单位的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县政府组织由县安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于11月上旬对镇乡、各牵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县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乡、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二)部门联动,广泛发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同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既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创新监管机制,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宣传活动。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玉安委办〔2008〕8号)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动台帐,健全档案。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