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期间,是我县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了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玉环县2008年清明节期间(3月29日—4月13日)森林消防工作方案。
一、切实落实森林消防责任
(一)各镇乡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清明节森林消防临时指挥部,加强这一特殊时期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要建立和落实镇乡干部森林消防工作联片包村负责制,把森林消防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山场;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消防大检查,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势头。因职责未履行、责任制和防控措施未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引起森林火灾频发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在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县委、县政府。
(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全面动员,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消防工作格局。县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倡导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新风尚,重点抓好公墓墓区消防措施的落实;县旅游部门要加强风景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及时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县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武警中队等要随时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工作;驻村联户县管干部要下村居(社区)指导森林消防工作。
(三)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大力加强宣传教育
(一)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利用县广电台、《今日玉环》、玉环新闻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在3月31日至4月6日期间,滚动刊登播出市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和已查处的森林火灾案例,扩大影响教育面。
(二)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农民信箱、宣传车、公开信、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倡导植树、献花等无烟文明祭祖的新风尚。
(三)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准备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发放《致全县学生的一封公开信》,做好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全力加强火源管理
(一)要进一步推进镇乡专职护林员规范化建设。召集护林员进行重点部署,并加强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护林员坚决予以调整;对管护合同已到期的护林员要重新招聘,及时签订合同,落实人身意外保险。
(二)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居、社区,在清明节法定假日内,每村要确定10名村级管火人员,进行全天候巡山管火,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三)各镇乡要在各主要进山路口设立卡点,加强烟花爆竹和迷信品等的收缴工作。设立集中焚烧点,劝说上山祭祖的人员将烟花爆竹和迷信品放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
(四)各镇乡在清明节前,要迅速清理重点地段和坟墓集中区域的柴草,开辟森林防火隔离带;要加强对老、弱、痴、呆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工作。
(五)县公安、民政、民宗、工商、供销、安监、林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集中清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迷信用品摊点;公安机关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者。
四、全力做好扑救准备工作
(一)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各镇乡要按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镇乡和县林特局工作人员清明节当天不放假。
(二)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各镇乡要在近日组织森林消防队员进行专题部署和培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社区要成立扑火应急分队,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发生火情,村自为战,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三)清明节期间,镇乡森林消防队员一律不得外出,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县武警森林消防队要集中待命,随时做好扑救大火的准备。
4月6日前,县四套班子领导将分头带队深入联系乡镇开展督查指导,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镇乡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组织机构、宣传发动、火源管理、扑救准备、值班备勤等)。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