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玉环县摄影协会的批复
玉环县摄影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玉环县摄影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玉环县摄影协会。
二、你社团应于批复下达之日起60天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成员和法人代表。并及时到玉环县民政局办理章程核准等有关手续,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团依法登记后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你们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
动事项,并按规定参加年检。要团结和带领广大协会会员,严格按照《玉环县摄影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坚持文艺“与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县摄影协会会员和摄影爱好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发展玉环的摄影事业作出努力。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