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今年第一季度进行2007年度全县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一)了解本年度全县旅行社的企业基本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掌握旅行社行业发展趋势,为企业提供市场分析,确定发展目标。
(二)考核旅行社的各项旅游经营指标和旅行社遵纪守法情况,评选全国百强旅行社、浙江省国际旅行社十强、国内旅行社五十强和台州市国内旅行社十强企业。
(三)为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旅行社行业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年检时间
各旅行社必须在2008年2月22日前完成网上数据、资料的填报和年检报告书的书面填写工作,并于2月26日前将《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送交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网上填报方法
电脑上网后,键入网址:http://www.cnat.gov.cn点“网上政务”,再点击“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就可以按栏目填报数据。
四、年检范围、内容
(一)范围: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被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的各类旅行社均应参加年检。年检年度内已批准设立并领取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的旅行社,可不参加年检。在年检年度内已经注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不进行年检。
(二)内容:各旅行社要认真阅读《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的“填表说明”和“报告书指标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好报告书,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旅行社填报的注册资金、营业指标、组接指标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行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业务年检,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度的旅行社年检工作。
(二)各旅行社要认真审核业务年检的各项指标,力求做到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届时将组织人员对部分旅行社进行实地抽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旅行社在年检时应向市旅游局报送的旅行社年检材料: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旅行社2007年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
4、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3名导游复印件;
6、落实专人和设备。
(四)年检结果及公示。年检结束后,我们将年检中达不到旅行社设置条件或违规、违纪的旅行社作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并在4月份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