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浙教办计[2008]11号)及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复查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08]30号)的精神,省厅将对我县的义务教育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此,请各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浙教办计[2008]11号)文件规定的调查内容(二、2、3、5、6;三、1、2、3)进行自查,并于3月3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局纪检监察审计科,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档发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林亨本处。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浙教办计[2008]11号)
附件2: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复查工作的通知(台教计[2008]30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经费 自查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纪委 县审计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附件2: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计〔2008〕30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
调查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浙教办计[2008]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内容详见浙教办计[2008]11号文件。
二、审计调查复查的人员组成和方式
采取推磨式方式进行,椒江检查玉环、玉环检查温岭、温岭检查路桥、路桥检查黄岩、黄岩检查仙居、仙居检查天台、天台检查三门、三门检查临海、临海检查椒江。复查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人员5—7人组成,市教育局向各组派驻1—2人。
三、时间要求
复查工作要求在3月12日前完成,3月15日前将所检查的县(市、区)自查和整改情况、复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计财处。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保证复查质量。被检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要将复查人员名单和复查时间(由各检查单位商被检查单位确定),在复查前报我局监察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经费 检查 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