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现将台州市教育局《关于书生中学等校违规办学情况的通报》(台教基[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执行《台州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大规定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基〔2008〕21号
关于书生中学等学校违规办学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我市一退休老教师向吕祖善省长写信,反映目前部分地方和学校存在办学不规范、学生负担重等情况,吕省长专门作了批示,省教育厅对此十分重视,于1月5日派调查组联合省电视台专程到我市进行实地暗访并在省电视台上曝光。据调查组反馈:他们通过实地踏看、随机采访、现场取证等方式,先后暗访了我市5所中小学。在暗访中发现台州市书生中学存在全校性周六上课、组织早晚自修、分设普通班与外语班、对学生成绩实行变相公开排队等违规行为;发现路桥区金清高中存在周六统一上课等一些违规办学现象。
以上两所学校存在的违规办学现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我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十大规定》,也违反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政策,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切实落实《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十大规定》,严肃办学纪律,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与进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现决定:
一、对台州市书生中学予以全市通报批评;2008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在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时,结论直接定为“限期整改”。
二、对路桥区金清中学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椒江区教育局、路桥区教育局要就两校违规现象及相关责任人进一步作出处理,并要举一反三,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组织检查,督促违规的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执行《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十大规定》,从依法办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高度切实做好办学行为的规范工作。
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上述两校为鉴,在下学期开学初再次组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积极更主动的态度切实抓好办学行为的规范工作,从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高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同时,各地各学校要结合《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规范办学十大规定》的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不定期地联合市级媒体对各地的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以暗访的形式组织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处理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主题词:基础教育 处理 转发 通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