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技能和现代教育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确保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2211”名师名校长计划》(浙教人[1999]29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2]87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促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二、总体目标
全县建立起一支45名左右“师德优良、业务精湛、业绩卓越、社会公认”的名教师、名校长队伍。其中,县名教师总额控制在35名左右,名校长总额控制在10名左右。
三、范围对象
县名教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县名校长:现任中心小学及以上正职校长(园长)。
四、选拔条件与办法
(一)推荐选拔条件:
1、县名教师评选条件:必须是县三星级教师,县三星级教师评选标准详见《玉环县教育系统“星级教师”评定实施办法》。
2、县名校长评选条件:(1)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声望较高。近三年中,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2)专业知识:小学校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中,有学校管理类专业论文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包括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有学校管理类课题县级及以上结题。参加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成绩合格。(3)经验能力:担任同一层次的校级领导5年及以上,其中任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近三年中,每年均担任专业对口的学科教学工作。(4)工作业绩:近三年中,学校在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均为B档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年为A档。
(二)选拔办法:
每三年推荐评选一次。采取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在推荐的基础上,聘请专家进行综合评选。
五、培养与管理
(一)建立分级培养机制
1、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有效措施,立足提高全体教师素质,鼓励广大教师成为星级教师。
2、加强对县名教师、名校长的选拔和培养,努力使他们进入省、市级名教师、名校长队伍。
(二)落实培养措施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行风教育和“群体师德创优”达标活动,使名教师、名校长成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师德楷模。
2、积极培养名教师、名校长。采取外出考察、高校深造、挂职锻炼、课堂展示、名师名校长论坛等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业务水平。同时,有计划地吸收他们参与我县教育改革、教改实验的重大活动,参与星级教师评选、送教下乡等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3、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名教师、名校长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等学术活动的补助、培训开支和名教师、名校长津贴的奖励。
4、建立带徒制度。每位县名教师、名校长至少带徒1名,市级名教师、名校长至少带徒2名,省特级教师至少带徒3名;其中1名必须为农村教师或校长。每期2年,期满后,其徒弟的业务水平作为名教师、名校长考核的依据之一。
5、努力创造名教师、名校长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尽量减少他们的社会工作,使他们集中更多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要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定期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三)实行动态管理
1、在任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县名教师、名校长”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
(1)调离玉环县教育系统的;
(2)没有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不包括教研室、教科所和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名教师、名校长);
(3)在学校学年度考核中被考核为不合格或累计2次基本合格的;在县名教师、名校长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
(4)经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体罚、变相体罚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上反对意见较多,缺乏认可度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任职过程中,由于组织工作需要,安排转岗或离任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名教师、名校长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并取消相关待遇。
3、本县由低一级学校到高一级学校工作的名教师、名校长,须经县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评,证明达到以上某级相应水平的则按相应级别考核和计发津贴。
4、县名教师、名校长每届任期为3年。每届期满后,重新申报评审。未被评上新一届名教师、名校长的参照县三星级教师管理。
六、待遇与考核
(一)县名教师、名校长的待遇:1、由县教育局授予“玉环县名教师”、“玉环县名校长” 荣誉称号。2、优先参加各类学习、考察和脱产进修,邀请参加本县教师专业水平评议工作。3、申报县名教师、名校长特殊津贴。4、推荐参加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
(二)建立县名教师、名校长考核制度。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四档,即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9分)、称职(70分—79.9分)、不称职(70分以下)。根据考核结果颁发相应的津贴;其中,名教师、名校长的优秀指标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具体津贴数额如下:
级别 | 优秀 | 良好 | 称职 | 不称职 |
浙江省特级教师 | 5万元 | 4万元 | 2万元 | 不发 |
浙江省名教师、名校长 | 2万元 | 1、5万元 | 0.8万元 | 不发 |
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 | 1.5万元 | 1、2万元 | 0、5万元 | 不发 |
玉环县名教师、名校长 | 0.7万元 | 0.5万元 | 0、2万元 | 不发 |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玉教[2006]17、18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玉环县市、县名教师、省特级教师考核细则
2:玉环县市、县名校长考核细则
附件1:
玉环县市、县名教师、省特级教师考核细则
A.教师系列
一、职业道德(15分):
年度考核优秀得15分,合格得13分,基本合格得9分。
依据: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二、教学工作(35分):
1. 学科评估成绩(20分):优秀得15-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5-10分;
2、学科竞赛、课外活动指导等(15分):优秀得12-15分,一般得9-12分,较差得5-8分。
依据:学科成绩、竞赛成绩、活动记录、师生座谈。
三、专业引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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