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麻疹疫情增长势头,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6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台政办发电[2008]13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麻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麻疹防控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视民生的大局出发,认真开展麻疹防控工作,根据本辖区麻疹疫情及流行趋势,研究部署防控麻疹的对策措施。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麻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公安、财政、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各镇乡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落实相关经费和人员配置,依靠专家和专业队伍,科学、依法防控麻疹疫情。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也是疫苗针对性传染病,消除麻疹免疫空白人群、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是麻疹防治工作的关键。根据我县今年的麻疹发病特点,应抓好以传染源管理、保护易感人群为重点的综合防治工作,尤其要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组织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快速评估工作。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是预防控制麻疹疫情的重要措施。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发动镇乡、村居(社区)的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尤其要摸清流动儿童的麻疹疫苗接种情况,限期做好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要马上开展快速评估,对评估接种率低于85%的村居(社区),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全县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传染源管理,防治医源性感染。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麻疹传染病的报告,落实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设置麻疹患者单独输液室,认真做好隔离消毒工作,特别要加强儿科、输液大厅等重点科室的通风消毒,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加强对麻疹病例的管理,对发现的麻疹病例及时送至五所全民医疗单位(玉环县第一人民医院、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玉环中医院、坎门红十字医院和陈屿中心卫生院)治疗,这五所医院应设置专门的麻疹病人治疗区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加强病人救治工作,预防并发症,确保不发生死亡病例。
(三)落实常规免疫和应急接种工作。实施免疫接种,是预防控制麻疹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各镇乡及卫生部门应根据辖区内的实际人口数(含流动人口),合理、规范设置预防接种门诊,落实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的配置和常规免疫经费保障,对麻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15周岁以上)24小时内完成应急接种。
(四)重视学校麻疹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制度,发现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落实补种工作;规范学校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督促辖区内学校搞好卫生基本设施建设,保持空气流通。一旦发现麻疹病人,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蔓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麻疹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和配合麻疹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麻疹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六)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卫生机构要加强麻疹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我县从4月3日开始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病情况,切实做到每周报告防控总情况,出现重大疫情随时报告。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麻疹防控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防控措施的制定、医疗救治和疫苗采购、应急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社会公众的麻疹防范知识的普及宣传;公安部门协助开展接种目标人群的搜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麻疹疫情的防控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防治所需药品的调拨和麻疹疫苗质量的监管;经贸等部门和各镇乡要督促企业职工改善居住环境,工作场所注意通风换气,对务工人员因病缺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将发热病人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卫生监督部门将组织力量,对麻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或瞒报、漏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