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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专[2008]68号文件通知,全市开展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2007年度以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并按规定要求上交同版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的jpg格式数码照片(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
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逐级报县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县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各主管部门对《信息表》内容及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对照相应公布文件逐一进行认真审核校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上审核人姓名,并打印《×××县(市、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将《人员花名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公布文件复印件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同时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信息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形式)、jpg格式数码照片发至邮箱yhrl@21cn.com。
六、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最终审核,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资格证书,逐级发放,新证书由县人事部门发给持证人,同时收回旧证书,并收取由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老证换发收取工本费5元/本,新核发的10元/本,遗失或损坏等补领证件的20元/本)。旧证书由县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七、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换证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县(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3、《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4、《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信息汇总表》模版
(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yhrl.com/rl/)
二○○八年四月九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