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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玉环县“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深入开展玉环县“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努力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建设玉环生态美好家园,根据《台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创业创新,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良好的环境质量惠及全县人民。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全县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具体目标
1、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7.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5%。
2、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企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10年“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完成规模上工业企业达标整治,2008年完成80%,2009年完成100%;基本完成县级以上产业功能取区的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3、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气物处置工作目标: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40%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楚门、清港污水管网工程,省级中心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运行管理得到加强,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全县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废水、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97%以上和100%,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4、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5、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70%以上市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率达90%以上,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100%;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完成4000平方米省道边坡复绿,“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以上。
7、环境质量目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0%以上,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好于300天的比例达到100%;城区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8、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实行责任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印染、电镀、固废等新扩建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
3、加快减排工程建设,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工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重点企业减排责任,控制排污总量。
5、建立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政策减排。加快减排工程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绿色金融,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减排。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新的污染源进入,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加大对石门坎、里墩、横培、玉潭、龙溪、双庙、芳杜、小闾、小陈岙等水库库区的污染源整治力度。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实施玉环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开展农业污染整治和生活污染整治,基本完成规模上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规模上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加大对楚门河、清芳河、庆澜河、青沙河流域的整治,全面实施玉坎河综合整治工程,围绕三年整治目标,组建专职整治指挥部,强化措施。落实企业减排防污责任。坚持环保“三同时”原则,停止玉坎河两岸和上游一切有可能成为新污染源项目的审批。强化现有污染源治理,完成城区5家电镀企业搬迁,加快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对居民区和商贸区强化雨污分流,逐步解除直排现象,加大清淤力度,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确保2008年底整治成效初步显现。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淘汰落后工艺和重污染产品,加快大麦屿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步伐,实行长效管理。
2、继续实施重点监管区制度。按照重点区域摘帽整治要求,完成大麦屿开发区、科技产业功能区、汽摩产业功能区、漩门工业城、滨港工业城、家具业以及规模上工业企业等区域、行业的整治任务。
3、加强产业功能区的建设、改造和整治工作。加强产业功能区环境管理,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产业功能区规范化整治,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功能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
6、加强放射源监管。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低于80%,基本完成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工程;2009年底前,完成坎门、楚门、清港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确保省级中心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积极鼓励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建设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10年,按要求建成县垃圾综合处理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到2010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提高畜禽产品调入地区的饲养量。新建2个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实施规模以上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全县40%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沟池塘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域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加强海水养殖监管。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到2010年,确保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完成4000万平方米省道边坡复绿,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90%以上,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河水环境,农村河道综合治理达到20.5公里。
4、加快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2010年底前,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加快自来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
5、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6、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基本建成12.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建市级绿色企业6家,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户,省级环境教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绿色企业1家,省级绿色学校5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到2010年,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根据上级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目录,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完善环境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
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管理,加强运营监管,探索运营体制改革,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健全城乡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要加快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也要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置。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管网络。
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土壤、主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增加对全县各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空气中特种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建设县环境应急和指挥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在特殊敏感地区,建立以特殊污染因子自动监控为重点的预警系统。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印染废水回用、污泥处置、水煤浆锅炉、养殖业排泄物处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
(八)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完善污染设施运营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九)落实环保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落实上级有关环保在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方面的有利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制定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对超标排污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十)积极培育和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保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将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创新生态环保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乡镇对实施本行政区域“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县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重点支持环保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县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