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化解
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化解教育债务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关于化解教育债务的意见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0号)和全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化解教育债务并建立制止新债的有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教育债务的意义
清理化解教育债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重要保障,是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推动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县社会稳定,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推进,经济社会事业有序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加,为化解教育债务提供了良好的体制平台、制度环境和财力保障。
二、化解教育债务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09年年底,全面完成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形成债务的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化解任务。
三、化解教育债务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底数。各乡镇及县属学校要对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债务进行全面及时的清理、核实、锁定。县审计部门要对学校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债务清理中要做到“四个清楚”,即债务来源清楚、债务用途清楚、债权债务主体清楚以及债务余额清楚。
(二)制定化债计划,明确偿债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化解教育债务的实施方案,拟定分年度偿债计划,明确化债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度。
(三)实行偿债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偿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债务,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四)建立预算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基础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本着“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制度上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中的所有合理资金,并全部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尤其要确保化债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拨付。同时严格控制学校建设规模和档次,今后凡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列入部门预算,控制新债产生。
四、化解教育债务的具体方案
债务化解工作分两年进行:
(一)2008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优先用于化解个人借贷、工程欠款等债务。
(二)2009年,预算安排3500万元(包括省以奖代补资金600万元),用于化解银行借贷、单位借贷等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