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健康,为奥运会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8〕9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和卫生、教育、宣传、公安、交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手足口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促进和谐、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综合防控指挥和协调机制,切实保证疫情防控的人力、财力和物资等需要;要按照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的防控工作,认真研究,抓紧动员,周密部署,使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控制疫情蔓延、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置工作。卫生部门及其下属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等专业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科学有序地进行疫情监测、预警和网络直报,做好消毒、救治药械等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处置疫情,并随时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局部暴发疫情准备。
(二)落实托幼机构和小学晨检等卫生管理措施。各乡镇和教育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包括民办托幼机构进行排摸,掌握基本情况,指导督促所有托幼机构和小学建立晨检制度,落实消毒、通风、洗手、食堂卫生管理等措施,开展教师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对儿童和家长进行防治知识宣传,实施缺课儿童登记和初排,及时报告疑似病例,发生疫情后按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
(三)加强流动儿童卫生管理,严防县外疫情输入。针对外地疫区儿童流入情况,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外地疫区来玉客运车辆客载情况,及时掌握并登记来自外地疫区的定时定班车次,对车上儿童进行健康状况、来往住址等信息查询和登记,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实施跟踪服务与管理,并对车辆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真正把防控工作重心落到基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积极组织和动员社区责任医生、派出所或社区片警、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村居(社区)干部及公共卫生联络员,重点对本地和外来的儿童尤其是5岁以下儿童开展健康排摸并记录,发放健康宣教资料,做好重点对象跟踪访视,切实加强手足口病的基层防控工作。
(五)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把全力做好患儿尤其是危重患儿医疗救治工作作为重点,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按照规范要求,坚持就地隔离治疗原则,在县级定点医院做好留院观察或住院隔离治疗,最大限度减少危重病例,对轻症患儿做好居家隔离治疗指导。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资源的统筹调配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对重症患儿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同时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患儿落实医疗救助措施,绝不允许出现因经济原因导致患儿无法及时获得救治和影响救治效果的情况发生。
(六)加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技术指导。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负责疫情趋势分析研判和处置评估、疑难病例病因诊断、研究制定重症病人救治方案和措施,为政府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为医疗机构开展危重病人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七)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各乡镇和卫生、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疫情报道。重点宣传防病知识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讲清“可控、可防、可治”的道理,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不得对疫情过度宣传和恶意炒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做到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儿童和家长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和防护技能。我县疫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统一发布。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乡镇、村居(社区)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加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发动群众大力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环境垃圾和消除卫生死角,积极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统一指挥、综合防控,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县政府决定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宣传、卫生、教育、公安、财政、交通、民政、经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县防控手足口病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组成部门要根据防控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分工合作,建立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卫生部门要积极实施疫情日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我县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要确保全县指挥顺畅,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加强工作督查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组织有关力量,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相关要求开展防控工作,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和可避免死亡病人死亡的,要视情节对乡镇、责任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