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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8] 2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县家具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各企业:
现将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县家具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全县家具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通知
玉政办发〔2008〕26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家具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家具企业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仅4月份就相继发生两起较大的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4月6日,楚门镇的诺玛迪家具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近1500平方米;4月16日,清港镇的艺家百年家具厂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近1600平方米。这些火灾暴露出我县家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火灾隐患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家具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和预防家具企业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全县家具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玉环”的要求,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家具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各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改善家具企业生产安全条件,努力消除家具企业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减少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此次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县防火委成员单位以及县家具行业协会配合参与,有关镇乡具体实施。
三、整治内容
1、建筑消防安全条件。企业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等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消防安全责任制。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5、防火检查。企业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6、消防队伍建设。企业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氛围。相关镇乡要组织辖区所有家具企业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5月20日)。相关镇乡要督促各家具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认真检查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对自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镇乡要逐一对家具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发送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四)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相关镇乡对照整改通知书内容,逐一对家具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查。
(五)集中处理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对复查验收中发现的整改不力、隐患严重的单位,统一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铜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工商管理部门不予以年检,供电部门强制切断电源,同时通报相关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家具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近年火灾事故频发。各单位要站在和谐社会建设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家具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时间、精力集中,努力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过程中,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集中培训、分发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对《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教育,努力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依法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逐一监督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或整治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经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等相应措施。
附件:1.玉环县家具企业建筑消防安全标准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家具企业建筑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应当合法。家具企业用于生产﹑仓库﹑办公﹑住宿的建筑,需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消防部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得随意搭建违章建筑。
二、严禁在设有厂房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三、建筑耐火等级。家具企业的所有建筑物及建筑构件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达到相应耐火等级,不得采用木结构建筑,室内装修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四、建筑物防火分区达到要求。家具企业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立防火分区,不得随意破坏、扩大防火分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8000m2,多层厂房不得超过4000m2,单层仓库不得超过1500m2,多层仓库不得超过1200m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
五、防火分隔要到位。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仓库、喷漆房、变配电房等应当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厂房内设置仓库时,必须采用砖墙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也应当采用砖墙分隔。防火分隔砖墙上需开门时,应采用防火门。
六、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须符合要求,一般不得少于10米,当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当将相邻的建筑外墙改为砖墙,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七、设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厂区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或者消防水池,建筑内部必须设置充足数量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的管径、压力、流量须满足要求。占地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和仓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内应当配置充足数量的ABC干粉灭火器。
八、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厂房、库房每层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设置,并保持畅通。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仓库室外应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九、厂房内必须安装除尘、排风设施和设备,进行正常性的检查、维护,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地面、管沟内的粉尘应当及时清扫,防止堆积。
十、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敷设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或施工单位安装。明敷的电线应当套不燃管保护,配电盘、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周围不应有可燃物。喷漆车间应当设置防爆电气装置。不得乱拉私接电气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