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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港镇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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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8] 25

 

 

关于印发《清港镇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各办公室、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清港镇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港镇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抄送:县府办、县安监局

清港镇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的总体部署,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迎检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我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清港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镇所有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和剧毒品使用的监管。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砷化物等一类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⑶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⑷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砷化物等第一类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⑸是否存在非法使用、贮存剧毒化学品的情况。

2、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专项督查内容。⑴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⑵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⑶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⑷销售氯酸钾的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⑸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的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3、应急管理的专项内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应急准备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42553日)。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企业自查阶段(54510日)。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台帐。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企业聘请专家,帮助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人员、资金、时间和责任,限期予以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511525日)。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的或未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要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对整改无望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要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台帐、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挂设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危险化学品事故台帐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等台帐,分门别类存档。

(四)迎接上级督查阶段(52665日)。在本镇和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迎接县局组成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进行专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和经费到位,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危化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赵晓华

副组长:林泰聪

  员:阮剑锋  林红兵  君林  林海燕  苏为汉

要充分发挥镇安监中队的作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四)严格执法,强化职责。安监中队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排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同时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实施安全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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