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推行经济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订本经济决策议事制度。
一、经济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党政联席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制订新农村建设激励机制、措施办法。
(2)讨论研究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通报镇党委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4)制订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5)资金筹借事项。
(6)讨论和决定工程项目建设。
(7)新农村建设项目拨款事项。
(8)讨论落实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措施及拨款额度。
(9)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
(10)一次性在2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11)对某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12)处置、变卖固定资产事项。
(13)其它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镇长办公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镇长办公会议;会议由镇长主持,副镇长参加。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研究提出本镇年度财政预算任务。
(3)讨论年度预算执行出现偏差后上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调整。
(4)其它需经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需要确定的议题,先由议题发起人在班子成员中相互沟通,交换意见,初步认定具有必要、可行的,填写议题表,然后由书记或镇长决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2、提出预案:列入议事范围的议题,由议题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提出书面可行性方案。工程建设可行性方案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目标、完成时间,资金筹措、项目责任人等要素。
3、会议通知:须集体议事决策的,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交可行性方案,使每个成员有充分准备。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观点和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4、会议记录:对经济决策会议作专题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不同意见的发言及表决情况必须详细记录;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
5、如对议题发生争议,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会后办理
1、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发布;需形成会议纪要的,事后与会人员要签署。需要上报发文的由书记或镇长签发,党委与政府联合印发的文件,由书记和镇长会签。
2、决策实施: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要明确责任人、实施期限、实施目标。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重议。
三、议事决策的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因故不能到会时,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3、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过错责任追究
1、违反集体决议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批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查处。
2、应列入议题而未按议题程序擅自办理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
沙门镇财政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县镇财政预算管理特点以及本镇财政管理实际,制订财政管理制度。
1、镇财政年初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编制镇财政年度预算报告;年终要根据实际执行数编制当年决算报告,经镇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镇人代会表决通过。如预算执行偏差需要调整,财政办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报告,经镇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人大主席团批准。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凡是以镇政府名义收取的各项收入均要纳入镇财政收入,统一管理。所有收入由出纳负责办理结算,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必须应收尽收,不得短收、漏收或不收,更不得截留、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2)各项支出应根据年初预算和实际事业进度及收入情况从镇财政专户中分期核拨到镇政府支出户头。各项经费支出全部在镇政府单位会计账反映;各办、各线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安排申请用款。
(3)财政总会计对工商各税收入及体制分成要认真结算,部门补助拨款要及时办理。
3、每月终财政总会计除按财政部门规定上报的报表外,还要向镇党委书记、镇长上报能反映本镇财政收、支、存、隐性赤字、负债等情况的内部管理报表。
沙门镇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财政总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3、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财政总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4、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镇财政收入户,各职能办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5、镇教委财务负责各中小学的票据领取、发放、核销、登记及结算工作,确保票据管理有序进行。
沙门镇财务报销制度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结合沙门镇政府实际,制订本制度。
1、镇政府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正常性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职能办与分管领导具体经办,最后由镇长批字;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提议,镇长审批;20000元以上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支付。项目工程支出,还须附工程合同(协议)或决算报告。
2、差旅费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按实报销车费,出差补贴实行包干,每月按规定随工资发放,县外出差一律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支出差款应在返回后一周内结清,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主任证明,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接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或来客接待,坚持“先请示,后支出,严把关”的原则,一般应在指定地点就餐;若有特殊情况,请示镇长同意后,可在其他地方就餐。
4、各职能办公室及各线因工作需要,召开有关会议、专题布置有关内容、迎接专项考核、组织有关慰问等专项活动需要支出的专项费用,应先由各职能办或各线以书面提出经费初步预算方案,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报刊杂志征订,先由各职能办公室(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征订杂志名称及征订数量,报党政办汇总筛选,并列出初步预算经费,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交党政办统一征订。
6、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是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并有经手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外来白条子报销,须经两人以上证明,如有不符合规定,出纳应当拒绝支付。
7、严格借款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证明,镇长审批;事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向财务结报。
沙门镇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订本制度。
1、镇机关物品购置,由党政办统一购置、签领。各办需增添资产时,应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不得擅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2、购入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由保管人在卡上签字,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卡相符。使用单位应爱护和保管好资产,不得随意搬迁和借用。如损坏或丢失物资,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党政办查实后,方可补发添置。
3、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程序进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属控购商品的还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采购。
4、每年底要进行一次清查财产,及时准确地提供和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账实相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工作调离时,调离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后,组织部门方可开具调离介绍信。
沙门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在沙门镇信用社开设镇财政组收入结算帐户和镇政府支出基本帐户。结算起点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信用社转帐办理。
(2)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信用社余额要核对一次。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支票和印鉴应分别保管,支票、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保管,其他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签发支票时,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章。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要存档,以备检查。
(4)出纳人员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2、现金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现金的收支手续,要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银行存入,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内部临时性借款必须入帐。如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
(3)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在报销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做到报销凭证合法、规范。
沙门镇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文件,结合沙门镇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明确数量与质量、含税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等要素。
二、合同签订后必须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如按工程进度预付,其进度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签字。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施工单位必须出具施工联系单;变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汇报同意后签字确认;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提议镇长签字确认;20000元以上由两套班子研究决定。
五、工程完工后,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结算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审价机构审核。
六、支付工程款尾欠时必须要有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财务部门最终复核无误后付款。
七、财务部门结算入帐时要附上工程结算清单、工程合同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