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属各办(站、队)、有关的渔业村(公司):
为了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促进我镇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平安沙门”建设奠定基础,镇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奖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象
1、镇农渔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
2、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3、镇属渔业村(公司)及负责人;
4、渔船及渔船老大。
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要内容及其奖惩措施
1、镇农渔办、安监中队: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相关的渔业村(公司)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做到责任内容明确细化,签订率达到100%;牵头落实“四个工作环节”的具体工作措施(每月一检查、每季一例会、年中一小结、年底一总结)。完成上级下达的渔业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处、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实绩作为本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评优评先挂钩。
2、渔业村(公司):建立渔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1名以上渔业安全信息员,并落实相应的报酬;与村内的渔船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做好渔业安全的各方面工作。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农口项目资金”一票否决制,凡是因未落实监管措施而引发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向上级农口部门(包括县农办、水利、农业、科技、林特、海洋渔业)项目推荐申报和申请资金补助资格。对工作措施落实较好并且取得明显成效的,镇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渔船及渔船老大:严格执行有关渔业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伏季休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开展渔船维护保养和安全设施配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参加证书检验和签证,全年不发生渔船安全生产事故。凡未落实相关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取消“渔业高产船”、“渔船名老大”的评选资格,同时责令限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措施验收不合格的渔船暂缓发放渔船柴油价格补贴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补助资金。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
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平时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这项工作的考评督查,镇政府专门成立考评督查组。
组 长:陈金东(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吴根义(纪委副书记)
李春斌(安监中队队长)
洪 浩(农渔办主任)
戴梅方(农渔办)
李伟勤(渔政分站)
沙门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