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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参加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7]36号)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参加我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从2008年9月1日起全部参加《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所称学校、幼儿园,是指符合学校设置条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缴费标准。
1、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纳60元。个人缴纳的60元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缴纳。为保证与医保年度统一,方便学校开展工作,将2008年9月至12月的4个月和2009年全年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80元。参保学生、儿童缴费后,享受的保险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高三学生个人缴纳40元,享受的保险期为每年1月1日至8月31日;2008年个人缴纳60元,享受的保险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3、对持有《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玉环县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三、参保手续。
1、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本校(幼儿园)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负责审核、采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基本信息包括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家庭住址、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9月1日至9月20日为缴费、登记期。9月25日前,学校、幼儿园统一上交保险基金及参保人员名册(按照统一模板、以电子文档格式)至县社保中心。
2、已参加2008年度少儿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必重复参保,应向所在学校(幼儿园)说明情况;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其父母可以持户口簿和医疗保险卡,到县社保中心办理2009年度少儿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3、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向所在的学校、幼儿园提出参保申请。申请人员中有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申请时还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高中毕业生需续保的,须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县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4、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学生,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的,财政不予补助,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的六个月后享受。
5、参保人员缴费后因故中(终)止参加《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学生医保 通知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