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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8] 29 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职责》
和《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增强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我镇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现制定《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职责》和《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考核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职责
2、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考核办法
清港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明确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作职责,提高村级计生服务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计生服务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镇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
第三条 村级计生服务员受村居两委会的指派,根据村居年度计生工作安排,负责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事务。
第四条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政策、道理以及有关科学知识等宣传到户到人,帮助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二)发放各种计生宣传资料,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规定要求;(三)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计划生育培训和活动;(四)协助召开村计划生育例会,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两委会作好汇报。
第五条 实行计生政务公开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当月新婚、怀孕、生育等计划生育信息和违法生育处罚等情况,以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计生工作。
第六条 做好有关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服务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帮助育龄妇女及时办理有关婚育证件(如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并做好发放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做好计生奖扶和救助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公益金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批、发放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对象的变动、变化情况的上报工作。
第八条 加强孕前管理,引导已婚育龄妇女实行知情选择,做好育龄妇女的查孕、查环、查病(简称“三查”)工作,对“三查”遗留对象应通过各种手段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基本杜绝违法怀孕和大月份引产。
第九条 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应及时向镇和村居两委汇报。积极配合县、镇两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条 切实掌握各种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各类计生表册。(一)按照村级帐、卡、簿、册的设置要求和工作程序,及时收集、整理、核实、变更、上报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做到“育龄妇女及新婚人数、怀孕及安排生育人数、结扎上环用药人数、外出外来育龄妇女人数、三查服务人数”五个底数清;(二)婚情、经情、孕情、环情、产情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明;)(三)按时、准确、如实、规范填写村级月报告单;(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各种帐、卡、簿、册,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做好育龄妇女孕环情工作,及时帮助、指导育龄夫妇落实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二)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村已婚育龄群众婚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了解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各方面的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三)坚持定期访视制度,按照“三级随访”要求做好访视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夫妇,怀孕、生育夫妇,落实节育(补救)措施夫妇,使用避孕药具夫妇,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夫妇的访视工作(具体参照玉计生[2004]30号文件执行);(四)做好随访记录。访视记录应详实、规范、科学,并符合实际,以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第十二条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村居流动人口协管员一起共同履行职责,及时建立外来、外出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填报月报告单,做好流入育龄妇女登记、建档、查验和宣传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口发证、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形成“一盘棋”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核实好本村药具使用人数,按月领取并定时发放到人,经常了解使用药具人员的用药情况及效果,并填写好随访卡。
第十四条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一)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规知识,严格把好计生手续政策审查关。(二)当好村居两委的计生工作参谋,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居两委及镇计生办汇报工作;(三)组织村居计生小组长(协会小组长)参加计生工作培训,联络协同村计生协、村计划生育小组等组织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做好上级计生部门、本镇计生办和村居两委会交办的工作。
附件2:
村级计生服务员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镇村级计生服务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现根据《玉环县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玉人口计生领[2007]1号)和《关于深化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玉县委办[2007]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清港镇各村居计生服务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依法生育、基层基础、查孕查环、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等七个方面,共计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一年两考、一年一定”的办法。计生办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由平时检查、半年度和年终考核等几个方面组成,其中半年考核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占总分的50%,平时检查及综合评估占总分的10%。根据综合考评作出最后评定。
2、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全年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评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1)被省市县在暗访、半年度或年底考核时抽查到的村居,成绩突出的加3—5分。
(2)全年无非法生育的加5分。
4、凡属主观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级计生员列为年终考核不合格。
(1)错报或漏报、瞒报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的;
(2)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奖惩办法
㈠工资报酬:
1、在村部上班的专职村级计生服务员:①育龄妇女500人以上的月工资800元;②育龄妇女400-500人的月工资650元;③育龄妇女200-400人的月工资550元。
2、兼职村级计生服务员:①育龄妇女300人以上月工资450元;②育龄妇女200-300人的400元;③育龄妇女200人以下的350元。
3、育龄妇女在200人以下的村(居)原则上不设立专职计生服务员。
㈡绩效联酬: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级专职计生服务员和兼职计生服务员,分别给予奖励4000元和3000元。对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村级专职计生服务员和兼职计生服务员,分别给予奖励2500元和2000元。年度被县、镇评为先进村级计生服务员酌情给予奖励。
对群众拥护、考评合格的村级计生服务员予以续聘,考评不合格的村级计生服务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予以补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工作严重失职或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清港镇村级计生服务员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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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总分 |
考核评估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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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法生育 15分 |
1、无计划外生育。 |
15 |
计划外怀孕6个月内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不扣分;计划外怀孕6个月以上掌握情况并不及时上报,每例扣3分;出现计划外生育,且在分娩前未掌握情况,每例扣7分,累计扣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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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计划外生育错报、漏报、瞒报。 |
有一例即为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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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层基础 20分 |
1、掌握人口与计生法规政策及服务技能知识。 |
3 |
按测试分为主,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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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村居计生基础。 |
4 |
做到情况明、底子清2分,台帐填写规范、无差错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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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统计误差。 |
4 |
与公安、卫生、民政核对并实地核查,根据出现的误差情况,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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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料保管和药具管理。 |
4 |
实地查看资料、药具发放及随访登记情况,酌情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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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计生办交给的其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
5 |
由计生办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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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查孕查环 10分 |
掌握“三查”对象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协助镇计生办送达“三查”通知,做好“三查”对象思想工作。 |
10 |
未掌握地址或联络方式,或未做说服教育工作的,每例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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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及总分 |
考核评估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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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宣传教育 10分 |
1、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0%以上。 |
5 |
随机抽查10户群众,9户及以上有宣传品的得满分,每少1户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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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与计生法规和科普知识普及率达90%。 |
5 |
随机抽查6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20题中答对18题及以上不扣分,每少一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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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优质服务 15分 |
1、对未落实避孕措施人员应在期内督促其落实避孕措施。 |
5 |
每出现一例未落实措施人员扣0.5分,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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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级随访”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5 |
每少一例或漏一例、虚报一例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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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做好村民自治及计生协会工作。 |
5 |
酌情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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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政策法规 15分 |
1、办理再生育、奖扶、救助等审批手续及有关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服务工作。 |
4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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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 |
4 |
未尽到协助职责的,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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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考核要求进行政务公开。 |
3 |
对照考核要求酌情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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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95%以上。 |
4 |
随机抽查10人,未签订合同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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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流动人口 15分 |
1、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准确、及时。 |
3 |
月报告单内容填写齐全、规范,镇、村两级均有存档,实查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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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以上的外来育龄妇女得到登记(验证),其中85%以上得到服务(随访、三查、免费送药具、发放宣传品)。 |
9 |
随机抽查10人,未达标的,每漏登一人或少一人服务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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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出发证率达到90%以上,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落实率达到85%。 |
3 |
抽查发现没发证或没联系落实每例各扣0.5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10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