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玉环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在去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县“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酒店”等“十个一”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县域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30家食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15日前):成立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全面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
(三)提质扩面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总结推广“示范乡镇”、“示范小区”、“示范养殖基地”、“示范种植基地”、“示范景区”、“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市场”、“示范酒店”、“示范学校食堂、放心店”、“优质放心食品”等“十个一”示范创建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达到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各项工作目标。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综合组织协调,及时开展相关督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教育、卫生、工商、质监、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完成工作指标。
农业部门:1、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的农产品中毒事件;在乡镇主要集市和行政村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种植业产品和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放心工程规划要求。3、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4、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海洋与渔业部门: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加强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质监部门:1、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28大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率达100%;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3、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工商部门:1、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4、保障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能力。配备快速检测车;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5、“放心店”工程在基本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按计划完成农村放心店覆盖任务,农村放心店规范经营,并向工厂、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经贸部门:1、“连锁超市”工程在基本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按计划完成乡镇连锁超市覆盖任务,并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2、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上市猪肉100%来自点屠宰企业(场);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在生猪养殖大户和集中区域建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卫生部门:1、有效开展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审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率达100%;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装备要求。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面积5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3、加强源头管理。使用面积50平方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5、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教育部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综合监督,及时掌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的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入家庭”宣传活动,确保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同时实施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日常有效管理。
其它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