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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民政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现将《玉环县民政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玉环县民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民政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试 行)
为提高民政部门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报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因素引发的重特大自然灾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30%;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40%;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左右;倒塌房屋30间以上;造成2人(含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在市内省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50%;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左右;倒塌房屋50间以上;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在省或市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灾害的救助以各乡镇政府为主,实行行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一)局成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总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所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二)总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重、特大自然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自然灾害防灾报灾核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三)总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查灾核灾报灾组
组长:吴志龙
由社救科牵头,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组织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共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2、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
组长:余振太
由优抚科牵头,干休所等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乡镇(办事处)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
组长:孙婉琴
由基政科牵头,地名办、婚登处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
4、应急抢险救灾组
组长:吴志龙
由局低保中心牵头,救助站人员参加。
5、应急预备机动组
组长:蒋招林
由社会福利中心牵头,民间社团管理科、殡管所等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应急预备机动组为局机动预备队,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调遣,在没有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情况下,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原地待命,应付一切突然情况。
6、款物接收捐赠组
组长:王乃情
由局捐赠接收站和财务室等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7、信息报道宣传组
组长:华红
由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8、救灾款物督查组
组长:华红
由局纪检组牵头、社救科、财务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抢救和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局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要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总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安排。
(三)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四)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县政府的应急反应是: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局室(所)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2、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玉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迅速购买应急救灾物资并及时运送到各灾民安置点。
5、立即启用县级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预拨救灾款。
6、向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