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高温季节来临,为保证我县公路短途客运班线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今年县内短途客运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仍按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玉发改〔2007〕77号)文件执行,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9月30日。
附: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关于核定短途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的批复》(玉发改〔2007〕77号)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各镇乡人民政府。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高温季节来临,为保证我县公路短途客运班线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今年县内短途客运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仍按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玉发改〔2007〕77号)文件执行,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9月30日。
附: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关于核定短途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的批复》(玉发改〔2007〕77号)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发改〔2007〕77号
关于核定短途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的批复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你所《关于要求核定短途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的请示》(玉运管〔2007〕14号)悉。今年,我县短途班车更新后都配置了冷空调,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增加了运营成本。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价法〔2003〕7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召开意见征求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县内公路短途班车空调燃油给予适当的补差加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县内短途班车空调燃油补差加价为: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收0.20元/人·次;10公里以上的,收0.30元/人·次。中途上下车按实际运行里程计收补差加价。
二、补差加价必须在开空调运营时才能计收,执行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9月30日。不开空调运营时一律按原县发展计划局、交通局《关于调整县内公路班线中巴客运票价的通知》(玉计价〔2005〕14号)文件核定的票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收取补差加价。
三、所有短途班车都要在车厢醒目位置张贴规范的票价表,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价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票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七月五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各镇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