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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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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环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

  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玉环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降耗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县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关于成立玉环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142号)精神,现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节能降耗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节能降耗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节能降耗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节能降耗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制订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全县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做好节能形势预测分析,并就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制订全县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指标,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意见;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各地、各相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五)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评价考核;

  (六)组织开展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县内外合作与交流;

  (七)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动态,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经验总结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县节能降耗宣传活动,表彰奖励节能降耗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八)承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经贸局工作职责

  (一)县经贸局是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县节能降耗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开展节能降耗的工作重点、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三)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县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节能规划;

  (四)负责全县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与监测(审计);

  (五)制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负责全县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县节能监察机构、节能评估机构等单位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评估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负责抓好商贸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七)负责全县工业节水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和服务业耗水大户企业的用水定额管理与考核;

  (八)牵头负责全县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九)指导发展与促进全县工业循环经济工作;

  (十)负责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研究制订商贸领域节能降耗措施,加强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

  (十一)大力推动能耗低、附加值高的生产型、生活型、知识型服务业发展;

  (十二)承办县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一)结合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牵头负责全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全县产业结构调整;

  (二)研究制定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能源生产结构,推动新能源发展;

  (三)探索研究阶梯式水价等价格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节能规划与能源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五)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性投资项目除外)的节能审查;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教育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负责加强对各类学校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中小学校采取节能措施;

  (三)将节能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在各类学校中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组织大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加强高效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机关节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和通报违规行为;

  (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财政(地税)局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采购高效节能产品;

  (二)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四)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建设规划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认真执行新建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

  (三)组织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工作,创建节能示范小区;

  (四)加强建筑企业节能工作的引导和监督,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交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行业节油、节气等标准和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水利局工作职责

  (一)编制全县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县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农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村和农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在农村发展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利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及各乡镇的规模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指标,公布分行业单位GDP能耗指标;

  (四)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海洋渔业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引导渔民更新落后、高能耗捕捞作业船只;

  (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环保局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对节能项目的环境测评和监管体系;

  (二)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

  (三)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星级宾馆饭店及“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宾馆、旅游行业等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落实目标责任,健全节能工作机构;

  (二)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推进县政府机关大院的节能工作,以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为载体,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中央空调的节能改造,努力降低机关耗能总量;

  (二)组织开展县政府机关大院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县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全县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中将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基层单位竞赛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发挥职工在改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负责在职工中开展节约资源教育和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县国税局工作职责

  (一)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二)积极宣传、普及国家鼓励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行为;

  (二)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县质监局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全县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和法制计量检测体系;

  (二)认真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研究制定主要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县的全面实施;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县供电局工作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线损,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

  (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未单独列出工作职责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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