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2008年度食品安全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玉环县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2008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考核等级及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
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考核按得分高低分设一、二、三等奖。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10名为三等奖。
一票否决: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评分办法:总分=《玉环县2008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所得分×80%+《玉环县食品安全督办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玉食安委〔2005〕11号)考核所得分(优秀等级计20分,良好等级计15分,一般等级计10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
三、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考核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被考核单位分别在2008年7月10日和2009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度(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书面汇报。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
四、奖惩办法
对考核一等奖的,予以奖励20000元,并通报表扬;
对考核二等奖的,予以奖励10000元;
对考核三等奖的,予以奖励5000元;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要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玉环县2008年度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2、玉环县2008年度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考核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