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兴办楚门镇城郊村公益性生态陵园的批复
玉环县楚门镇城郊村委会:
你们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楚门镇龙王村东面的塘头山南面山体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公墓名称为“玉环县楚门镇城郊生态陵园”,规划用地1.5亩,墓穴数450穴,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150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该墓穴只能用于解决本村村民亡故后安葬,不得对外销售。
二、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建造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超高超大。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将墓地建设成园林化、艺术化的绿色殡葬园区。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楚门镇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