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兴办珠港镇花岩礁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批复
玉环县珠港镇花岩礁村委会:
你村要求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墓地选址进行实地勘看,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珠港镇坎门花岩礁村北面的山林上建造公益性生态公墓,公墓名称为“玉环县花岩礁公益性生态公墓”,规划用地1亩,一期开发墓穴数100穴。墓穴原则上用于解决本村村民亡故后安葬,不得对外销售,并根据需求情况采取分期实施,并上报我局审批。
二、希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墓必须严格按生态墓标准要求建造,不得擅自更改墓式,不得擅自超建扩建,同时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要严格执行规划,认真实施生态葬,努力将墓地建设成园林化、艺术化的绿色殡葬园区。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珠港镇坎门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