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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农业局
玉财农〔2008〕28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经费发放暂行办法》和《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妥善处理动物重大疫情,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办发〔2001〕7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等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7〕49号)及《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精神要求,结合玉环实际,制定《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经费发放暂行办法》和《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暂行办法》(简称两个暂行办法)。现将两个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经费发放暂行
办法》
2. 《玉环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发放暂行
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动物防疫 经费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经贸局,金敬中副书记,陈明迪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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