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安心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人发[2008]78号、台人薪[200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现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发放学校为原城关镇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附件1)。
对象为上述农村学校中已聘任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新参加工作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离岗退养教师;编制挂靠在农村学校实际未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人员。
二、津贴标准
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人员,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其中,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人员,按本人执行的管理岗位工资等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3。
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
农村学校任教年限,应符合连续工龄计算规定,并从本人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调动人员,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师工作时间可按实际月份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月数均按一年计算。原停薪留职人员,其在农村学校停薪留职期间,不得计入农村学校任教年限。
三、发放办法
(一)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离岗退养及退休后不再享受。
(三)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从变动岗位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对应的标准。农村任教年限增加的,从增加的当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四)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或事假满一个月,病(事)假期间停止发放任教津贴。
(五)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任教津贴按在岗发放;超过一年的,任教津贴予以停发。
四、组织领导
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农村教师的关怀,是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安心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顺利实施,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
附件:1、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学校
2、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表
3、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津贴标准表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学校
城关办事处:城关第二初级中学、城关第三初级中学、城关第四初级中学;城关合垟小学、城关后蛟小学、城关沙鳝小学、城关鳝塘小学、城关沙岙小学、城关青马小学。
坎门办事处:坎门第一初级中学、坎门第二初级中学;坎门中心小学、坎门钓艚小学、坎门西台小学、坎门双龙小学、坎门里黄小学、坎门黄门小学。
陈屿办事处:陈屿中学(初中部) 、陈屿古顺中学;陈屿中心小学、陈屿普青小学、陈屿古顺小学、陈屿古城小学、陈屿鲜迭小学。
楚门镇: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楚门镇第二初级中学;楚门镇中心小学、楚门镇筠岗小学、楚门镇外塘小学、楚门镇田马小学。
清港镇:清港镇初级中学;清港镇中心小学、清港镇下湫小学、清港镇凡塘小学、清港镇清北小学、清港镇惠民小学、清港镇芳斗小学。
芦浦镇:芦浦镇初级中学;芦浦镇中心小学、芦浦镇道头小学。
干江镇:干江镇初级中学;干江镇中心小学、干江镇甸山头小学。
沙门镇:沙门镇初级中学;沙门镇中心小学、沙门镇果丽小学。
龙溪乡:龙溪乡初级中学;龙溪乡中心小学、龙溪乡密溪小学。
鸡山乡:鸡山乡学校。
海山乡:海山乡学校。
附件2: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
任教年限 津贴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
1年—5年 |
6年—10年 |
11年—15年 |
16年—20年 |
21年以上 |
|
小学三级教师 |
60 |
90 |
120 |
150 |
180 |
|
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
90 |
120 |
150 |
180 |
210 |
|
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
130 |
160 |
190 |
220 |
250 |
|
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 |
180 |
210 |
240 |
270 |
300 |
|
小学中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
208 |
310 |
340 |
370 |
400 |
注: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执行小学三级教师标准
附件3:
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
任教年限 津贴标准 管理职务等级 |
1年—5年 |
6年—10年 |
11年—15年 |
16年—20年 |
21年以上 |
|
十级职员 |
90 |
120 |
150 |
180 |
210 |
|
九级职员 |
130 |
160 |
190 |
220 |
250 |
|
八级职员 |
150 |
180 |
210 |
240 |
270 |
|
七级职员 |
180 |
210 |
240 |
270 |
300 |
|
六级职员 |
230 |
260 |
290 |
320 |
350 |
|
五级职员 |
280 |
310 |
340 |
370 |
400 |
主题词:义务教育 农村教师 津贴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府办,县政协办。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纸质印发1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