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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玉环县“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县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台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台政发〔2007〕6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以减少和杜绝火灾危害。

  (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使我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四)依法治火,科技先行。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改善消防装备水平,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提升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立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标,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

  (一)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实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建立多种形式社会消防队伍,壮大社会消防力量,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完善城乡火灾防控体系。

  (四)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五)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到位,并严格实施,适时修订。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七)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力度,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鼓励发展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逐步推行保险、金融调节机制。

  (八)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业务经费的规范使用和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按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要求,加快消防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完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布局,一般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能够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2009年建成中心消防站,2010年开始普通消防站建设。同时,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做好水上消防站的规划建设。

  2、抓紧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关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坎门、陈屿、楚门、清港、芦浦、沙门、干江、龙溪及各产业功能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在2008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的80%,在2009年底前达到100%。农村地区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加快消火栓建设。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因地制宜修建消防取水点,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配合供水部门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3、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加强消防车辆配备建设。按照《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2008年配置1辆中型水罐车,2009年、2010年配置1辆重型水罐车和1辆消防宣传车,更新1辆登高车和1辆中型水罐车。新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

  2、加强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每年按使用年限逐年更新,特殊行业特种装备根据部颁标准进行配备,常规装备年更新率不低于总装备数的20%,并着力提高进口装备比例,增加特种装备的技术含量,到2010年特勤装备进口率达到90%以上。2008年、2009年,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装备配备率分别达到80%、100%。

  3、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升级改造现有通信指挥网络,建设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电子地图、图像监控等技术与消防指挥中心相连,实行火灾实时监控,提高预警能力。加快消防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公自动化软件,提高办公、基础工作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软件和部队模拟训练软件的开发,全面推行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网上审批。推广应用《火灾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推行部队训练模拟化,模拟训练实战化。强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道路水源、灭火救援数字化系列预案、消防执勤、危险化学物品、监督执法和消防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实现重点信息数据全部入库。

  4、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重点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全县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改善常规装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壮大社会消防队伍力量。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大空间厂房、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加快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按照《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08年建成干江、龙溪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前,建成鸡山、海山专兼职消防队。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最低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2009年前必须建队配车。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至2009年,企业专职消防队建队率须达到100%。公安消防部队和当地政府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大力发展农村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村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以村居(社区)综治工作站为依托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四)着力完善消防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消防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

  1、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政府研判火灾形势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消防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县、乡镇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自我管理。

  2、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屋、化学危险物品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并从源头上、监管中、技术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强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等环节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彻底改变违法违章现象,确保建筑工程在安全疏散、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等方面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是要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将消防审批纳入前置条件,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同意或审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综合验收及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4、保障消防经费。结合我县“十一五”期间的消防总体建设情况,将消防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比例,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逐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消防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消防经费投入。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生知识,加强消防公益广告宣传,开展消防“五进”工作(即消防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创建、文化建设、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行业系统宣传、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体系和学生教学、职工培训内容。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易燃易爆等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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